加密市场2022-12-15 14:53:00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1-04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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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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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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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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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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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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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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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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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昭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军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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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昭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军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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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无需要调整的租赁事项。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1-048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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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谨慎反映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1-9月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此基础上,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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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坏账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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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与前瞻性信息确认的应收款项账龄与固定损失准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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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跌价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1号-存货》的规定,期末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库存商品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库存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库存商品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对于报告期末的库存商品,由于无法将库存的商品与销售合同一一对应,均视同无销售合同与之对应,按其市场销售价格作为估计售价。对于市场销售价格的取价,公司首先在公开网站上查询市场报价和市场最近行情的分析资料,结合公司最近成交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为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然后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将其与账面成本进行比较,低于账面成本则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35.66万元,将减少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47.86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847.8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1-049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2)。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下午2:45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华涛先生和副董事长张星春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杨成三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393,951,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1,376,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574,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574,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4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91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38,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9%;反对38,1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871,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 %;反对7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49%;反对7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871,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 %;反对7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049%;反对79,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753,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8 %;反对197,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2,3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13%;反对197,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91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38,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9%;反对38,1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91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38,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9%;反对38,1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91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38,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9%;反对38,1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393,912,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 %;反对38,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69%;反对38,1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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